雷士照明首度公開回應吳長江被捕事件

雷士照明昨天首次正式公開回應前CEO吳長江被惠州公安正式逮捕一事。吳長江被惠州公安逮捕之後,其辯護律師、北京市北斗鼎銘律師事務所熊智則向記者表示,惠州公安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吳長江的質押擔保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也存在爭議。1月29日,雷士照明代理律師、中銀(珠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岩表示,「不管有沒有對我們造成一些負面影響,我們都要針對這些信息進行澄清。」

據瞭解,目前,吳長江還處於被惠州檢察院批准逮捕後的羈押階段,在此階段內,如果檢察院認為吳長江構成犯罪將向法院正式提起公訴。張岩表示,吳長江是否違法犯罪將由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來認定。

根據張岩介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5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公安機關管轄,如果居住地更合適就由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吳長江挪用的資金是從惠州雷士光電調到重慶雷士照明(中國),犯罪地發生在惠州。其次,吳長江戶籍、身份證均在惠州。「無論是從犯罪地還是從居住地來看,惠州公安對吳長江涉嫌挪用資金的犯罪行為是有管轄權的。」

張岩強調,雷士照明董事會罷免吳長江首席執行官職務這一程序合法。去年8月8日,雷士照明公告解除吳長江首席執行官的職務。8月29日,雷士照明在香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超過95%的股東投票罷免吳長江的董事職務及其在任何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職務。同月,吳長江先後以惠州雷士光電、重慶雷士照明(中國)法定代表人、重慶雷士照明(萬州生產基地)法定代表人的名義起訴王冬雷,請求返還營業執照、公章等。但上述案件至今沒有判決結果。「這已沒有意義了,因為吳長江已經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9月30日,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法人變更為王冬雷;10月20日,雷士董事會派員接管雷士重慶總部,此後,在萬州政府的協助下接管萬州基地。

而關於熊智提出的「挪用5 .73億人民幣(下同)資金的行為在客觀上是將該筆資金存入銀行,並且選擇高出存款利率10%的理財類產品」的說法,張岩列舉事實分析指出,首先,吳長江挪用雷士照明(中國)5.7億資金為5家關聯公司銀行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由於貸款公司到期不能清還而被銀行劃走5.49億元,已經造成了極其重大的損失;其次,作為上市公司雷士照明控股的CEO和執行董事,吳長江多次擔保沒有向董事會和股東披露,是明確不合法的;所謂的理財說法更是風牛馬不相及,一般來說,大筆資金比如質押擔保款進入銀行專用賬號後,其利率都比普通存款利率高10%。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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