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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偵辦的LED路燈補助埪及消防安全設備採購弊案昨(4)日偵結,共起訴4名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施金樹,以及卓溪鄉長蘇正清與兩名課長,共7人,依收受賄賂罪、收取回扣等罪嫌起訴,而掮客林錦坤五名業者則是依行賄罪起訴。
檢方調查廠商透過掮客林錦坤,自前年起拉攏縣議員,給予五成工程款為回扣。林錦坤遊說花蓮縣議員潘富民、陳長明、陳修福、施金樹等4人,共同謀議由縣議員建議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路燈、消防安全設備等設備。
打通議員這關後,林錦坤尋找願配合的卓溪、萬榮、富里新城等公所,向縣政府申請議員補助款補助,並指定採購廠牌、品項。
林錦坤取得補助款五成為佣金,再從中分給縣議員,各分到從百萬元不等的回扣。相關承辦人因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可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