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更正公告) 台灣電力公司澎湖區處更換LED燈具工作

案件地點: 跨省 澎湖縣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公告日:104/03/16




機關代碼 3.13.31.2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裡西文澳120號
聯絡人 洪榮和
聯絡電話 (06)9213111分機429
傳真號碼 (06)9215334
電子郵件信箱 u326734@taipower.com.tw



標案案號 1140400006
標案名稱 澎湖區處更換LED燈具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 2,8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03/16
原公告日 104/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裡西文澳1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4/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4/03/24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裡西文澳1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裡西文澳1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後6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參照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政府核准登記領有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應與本採購案標的相關之廠商。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於招標文件/工作說明書 二、LED燈具(管)需求規格內加註色溫規格。延長等標期至104.3.23 17:00截標,開標日期為104.3.24 10時整。

更正內容如下:
1.更正招標文件4.工作說明書(加註LED燈具(管)需求規格:須符合CNS15592/IEC62471及CNS14335之標準,並檢附經(TAF)實驗室測試合格之試驗報告,餘同)。
2.延長等標期至104.3.19 17:00截標,開標日期為104.3.20 10時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採電子領標,投標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圖說。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其他〕:
1.以上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2.工作地點:台灣電力公司澎湖區營業處(含轄管離島發電廠及變電所)。
3.本處政風課:檢舉信箱:馬公市郵政57號信箱。檢舉電話:06-9215061
本須知特訂規定:
4.本處因係屬離島免徵營業稅之地區,投標應按下列規定辦理:
(1)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不另支營業稅,參加投標時均應考量所有成本。
(2)不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除另有規定外,其標價以不含營業稅為準。
(3)製據領款時應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辦理。
註:所謂適用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免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係指向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主管營業稅稽徵機關辦妥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之營業人。(餘詳投標須知六十、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澎湖區處更換LED燈具工作 01     104/03/04 第01次傳輸公告內容
澎湖區處更換LED燈具工作 01 01 104/03/05 第01次傳輸公告內容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註: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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