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環保署修訂燈具能源之星規範 降低光效等要求

(譯/LEDinside Flora)

美國環保署(EPA)近日發佈了燈具能源之星規範2.0版本(以下簡稱「規範V2.0」)的第二次草案(以下簡稱「草案2」),希望在2015年6月完善規範V2.0,並使其正式生效。

規範V2.0的主要目標還是提高LED燈具的光效水準,但EPA已經同意適當調低要求,讓消費者有更多的節能燈具選擇。

EPA早在2014年10月開始草擬規範V2.0,希望盡快修訂完成。規範V2.0追求高光效水準,燈具類型的覆蓋範圍更加廣泛。除上述目標外,EPA還在尋求支持LED燈具測試方法,此測試方法即將由美國能源署(DOE)公開。EPA還表示,草案2能夠提高能源之星各項規範之間的協調性。

諷刺的是,業內對草案1的評論讓EPA妥協了,降低了對高光效水準的要求。草案1中曾指出全向型燈具的最低光效為70lm/W,然而這一數值在草案2中降到了65lm/W。燈具行業的利益相關者認為如此高光效水準(70lm/W)會將全向緊湊型螢光燈排除在能源之星方案之外,因此EPA在草案2中降低了光效要求。

同時,草案2還降低了對裝飾燈具的光效要求,但僅針對功率小於7W,光效為55 lm/W ~65 lm/W的燈飾。7W以上燈飾還是要符合原有的高標準。利益相關者認為,較低的光效要求可以使更多的燈飾達標,並最終鼓勵更廣泛地採用節能燈,包括LED燈飾,從而加強節能減碳。

草案2中還有一些關於燈具技術的修改,主要針對LED燈具產品。例如,顏色可調的產品必須在光效最低的白光模式下測試光效,製造商還要在燈具色溫達到最高值時對燈具進行測試。一般LED燈具的啟動時間被設定為750毫秒,而針對無線連接的LED燈具,啟動時間可延長至1秒。除此之外,草案2對智慧連接燈具的要求也降低了,原本要求能夠報告其光強和顏色設置,現在只要求報告開/關狀態。

此外,對節能燈的要求也有微妙變化,EPA不再要求CFL燈具的顯色指數達到R9>0,但是CFL燈具製造商仍然要報告燈具的R9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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