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室外LED、滚动式灯箱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案件地點: 跨省

案件狀態: 進行中

1.招标条件

   泰山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室外LED、滚动式灯箱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LED、滚动式灯箱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泰安市京沪铁路以南,时代发展线二期工程北端,处于望岳东路与望岳西路之间。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8995㎡,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8637㎡,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40358㎡。

   2.3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                                          

   2.4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①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②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③投标申请人须为生产厂家或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参与投标,④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ISO9001:2008或同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⑤投标申请人须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的要求,⑥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揽室外LED大屏项目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3个。

   3.2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山西街73号)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家)、ISO9001:2008或同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家)以及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家)、厂家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同类工程业绩合同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一套复印件报名,逾期不候。

  3.3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山西街73号)持厂家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时前,逾期不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财审组                       联 系 人:闫  振

   电    话:0538-6992323                电    话:13375381707    0538-82282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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