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交通部公路總局養護工程處 LED標誌新設及維護

案件地點: 跨省 嘉義市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3/10/16




機關代碼 3.15.25.5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單位名稱 機料課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
聯絡人 機料課-郭彥延交控中心-許名琮
聯絡電話 (05)2782861分機1108,3662
傳真號碼 (05)2787921
電子郵件信箱 thb5ma28@thb.gov.tw



標案案號 103100239
標案名稱 103年度台61線橋頭交流道至將軍交流道LED標誌新設及維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 9,395,99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3/10/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5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9元
總計 2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50嘉義市東區安和街20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3/10/27 17:00
開標時間 103/10/28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開標室(嘉義市安和街2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6萬元整(繳納辦法詳投標須知)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1/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本處。2.嘉義郵局第一之十六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交通標示工程業。(二)其他行業(營業項目登記有交通工程標誌、標線或公路安全標誌、標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圖說費】以下均以新臺幣為計價單位。
1.招標文件工本費:300元
2.A3圖工本費:50元
3.電子領標:175元
4.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
※第2項不領者免繳,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第4項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路園地\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請一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檔)。
【郵購回郵(每份)】1.招標文件(限掛)107元;(快捷)170元。2.招標文件及A3圖(限掛)107元;(快捷)170元。
【說明】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二. 檢舉受理單位:1.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箱:嘉義郵局第1之12號信箱;電子郵件:thb5ethics@thb.gov.tw;電 話:05-2780465;傳真:05-2783118。)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電話:02-23120975;傳真:02-23310284;電 子郵件:thbeth@thb.gov.tw;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附註】
一.郵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的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 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二.購領招標文件地點:
1.本處(嘉義市安和街209號)
2.本處斗南工務段(雲林縣斗南鎮延平路二段128號)
3.本處水上工務段(嘉義縣水上鄉正義路222號)
三.本次招標提供廠商電子領投標:請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四.廠商採郵購者,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如標單寄回招標單位已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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