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臺北捷運雙燈帽直管型LED(4ft)等2項採購

案件地點: 跨省 台北市

案件狀態: 完結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4/04/17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中運量運輸處車輛廠蔡明宏
聯絡電話 (02)27828660分機8360
傳真號碼 (02)25118971
電子郵件信箱 e23582@mail.metro.taipei



標案案號 C04A02140
標案名稱 雙燈帽直管型LED(4ft)等2項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 2,883,80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4/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20元
文件代收費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售標櫃檯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下同)100元,郵購者請附100元郵局匯票及貼好170元郵票之A3回郵信封,並註明統編以便開立發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05/04 17:00
開標時間 104/05/05 09:30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15,000元
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4/07/0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樓售標櫃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內提供樣品。(詳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4年4月 2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聯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本機關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止。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內湖倉庫或機關指定其他之倉庫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雙燈帽直管型LED(4ft)4512件、雙燈帽直管型LED(2ft)208件
2履約期限:
(1)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內提供樣品、委外測試所需數量及燈管製造商出具之LED特性規格符合IES LM-79或同等標準證明文件(內容至少包含色溫範圍、演色性、發光角度、光效、全光通量維持率及主要尺寸等項,如為外文須檢附中文譯本)予機關測試及審 查。燈管製造商出具之LED特性規格符合IES LM-79或同等標準證明文件,經機關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目視檢查、委外測試及實車測試(機關審查及測試期間不列入履約期限),若經機關審查不合格,則視 為測試不合格。(首件產品包含於交貨數量)
(2) 委外測試:
每項次由廠商與機關共同送至或共同郵寄第三公正單位或機關認可之具公信力之實驗室或學術檢驗單位機構進行檢驗,廠商應提送檢驗機構供機關審查後方可送驗;檢驗報告寄至機關或由機關派員取回。抽樣數量由廠商依實驗室測試所需數量提供(委外測試數量納入交貨數量計算)。
(3)廠商所提首件產品經機關查驗及測試合格後始得交貨,廠商應自機關測試合格通知次日起[90]日內交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低層棟、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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