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頒佈新的電光源標籤要求,2011年6月其實施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近期頒佈了新的電光源標籤要求,規定從2011年6月起在美國銷售的電光源包裝上須加貼新標籤,不符合新標籤要求的電光源將不允許在美國境內銷售。

法規要求,新標籤將取代原來單一的以功率來區分各類電光源的模式,要求增加光通量、每年耗能成本、平均壽命、色溫、含汞量等與電光源能源效率和含有毒有害物質有關的信息。新標籤的內容將使消費者能夠清楚地識別不同電光源的節能和環保水平,在鼓勵使用自鎮流螢光燈、LED 燈等高能效產品的同時,使白熾燈泡等低能效的電光源產品最終退出美國市場。

相關部門提醒出口企業,要通過各種途徑及時瞭解與自身產品有關的國外通報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信息,重視產品的能效設計,同時,要加強與有能效檢測資質實驗室的合作,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將產品能效水平和相關信息按照正確的格式反映在產品標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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