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投入LED產業失敗收場 掏空3千餘萬判刑22個月

因掏空某科技公司3000多萬元新台幣,台灣綜藝天王吳宗憲日前被判刑。據媒體昨日報導,因吳宗憲認罪並與投資人保護中心和解,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吳宗憲徒刑1年零10個月,緩刑3年,罰款300萬元新台幣。

根據了解,吳宗憲因投資LED節能產業虧損連連,與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董座許豐揚勾結,利用假交易共同掏空聯明3250萬元資產,去年被起訴。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吳宗憲還曾信誓旦旦地表示絕無掏空,「我不會弄假合約,不可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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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嘴硬 「若犯罪就退出藝能界」是非眾多 今年5月也曾被告詐騙

作為台灣娛樂圈的大佬,吳宗憲隱退之後的「轉型」可謂艱難。自2006年起,吳宗憲開始痴迷於LED事業,幾乎將所有收入都扔進了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可惜事與願違,隨著歐洲及美國的經濟持續下滑,台灣電子產業迎來冬天,2010年下半年阿爾發公司陷入財務危機。

2011年11月,財務困難的吳宗憲承認,已經用4億元台幣的價錢賣掉自己在台北信義區的挹翠山莊豪宅,淨虧1億多元。同時,他還將妻子一塊價值3000萬元台幣的翡翠賣掉套現。台灣媒體指出,吳宗憲是因LED公司經營不善,才無奈變賣房產以求流動資金。對此,吳宗憲拒不承認。

2013年5月,吳宗憲捲入官司麻煩。台北地檢署收到控訴,指吳宗憲和朋友合夥投資大陸表演活動,但合約內容疑涉詐騙行為,因此傳喚吳宗憲出庭說明。吳宗憲表示,這件事是合約上的小糾紛,「和原告是老朋友,大家開誠布公講清楚就好了。」

不過,2011年7月接受台北警方偵訊後,吳宗憲曾經一度理直氣壯,笑對媒體稱自己是來作證,並不是被告,「我不會弄假合約,宗憲可能犯錯,但不可能犯罪,你可以欺騙自己,但不能欺騙你的衣食父母。」他還眼泛淚光發誓:「若有犯罪,一定退出藝能界!」

但2012年3月,檢警依據資金流向等具體事證,認定他和許豐揚等10人連手掏空聯明行動科技公司資產,一併起訴,並求處許豐揚15年重刑,吳宗憲因並非主謀,未被求重刑。

此前聲明「若犯罪必退出藝能界」的吳宗憲,此後十分低調,隻字不言退出,「沒有做的事也不用去擔心,檢察官有檢察官的認知,或許跟我們有落差,就讓法律去還原真相,其它的就交由律師去處理。」

而今年1月16日,吳宗憲到台北地院出庭,再度強調絕無掏空,沒有認罪,還說自己好得很,希望記者不要亂寫。此案全天開庭,吳宗憲嘆氣說,「我LED做得很好,工作也很忙,昨天才從北京回來,真是浪費我時間。」

事情原委 與友人假交易真借貸

據台灣蘋果日報消息,吳宗憲是在去年被正式起訴的,而當時起訴的罪名是《證券交易法》業務侵佔,最重可處10年徒刑。時隔一年,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徒刑1年零10個月,緩刑3年。

事實上,距離案情最初曝光已有兩年時間。2011年,聯明行動科技爆發「掏空案」,該公司前董事長許豐揚涉嫌以挪用、借貸、投資、操縱股價、虛增營收或虛偽增資美化財報等手法,挪用公司資金近億元新台幣,其中有6000萬被查出來於2009年1月流向吳宗憲的LED節能產業阿爾發公司帳戶。

據悉,吳宗憲因為年輕時愛玩音樂,進而與許豐揚成為朋友。雖然表面看上去是聯明行動科技公司向阿爾發公司購買LED產品,但檢調方認為這筆帳很可疑。

2011年7月13日,吳宗憲遭台北檢署約談,因其涉嫌「假交易、真借貸」,違反商業會計法。吳宗憲在調查時也坦承:「當時聯明行動科技用6000萬本票向我購買LED燈,但後來因產能不足,3月就取消合作。事後我退還了3600萬現金,剩餘的2400萬還沒有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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