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面板價格案 友達光電罰5億美元 2主管判3年

美國聯邦法官今(21)日宣布對台灣友達光電公司違反反托辣斯法一案判決,諭令友達支付5億美元罰款,並判處前友達高級主管陳炫彬與熊暉3年徒刑,各罰款20萬美元。

這項罰款金額已追平美國歷來違反反托辣斯法案件對單一公司課處的最高罰款紀錄,法院允許友達分期付清5億美元罰款。

友達曾主張,罰款不應超過2億8500萬美元,也曾在法院文件中宣示將提出上訴。

美國司法部2009年指控,台灣第2大液晶顯示器(LCD)製造商友達和同業共謀操縱面板價格,陪審團3月已認定友達有罪。

檢方指控,此案是美國歷史上「最重大的操縱價格」案件,要求法官重罰友達10億美元,並對前友達總經理陳炫彬和前執行副總經理熊暉處以10年徒刑與100萬美元罰款。

舊金山聯邦地方法院法官伊爾斯頓(SusanIllston)宣判時說:「這是項鐵證如山且影響深遠的共謀犯行,這點毫無疑問。」

不過,她拒絕依檢方要求判處10億美元罰金,表示這個金額過高,因為友達已支付上億美元,就1起團體訴訟案達成和解,而且仍在世界各地面對訴訟。

伊爾斯頓也表示,陳炫彬和熊暉不應依檢方要求判處10年徒刑,因為他們不像某些從事老鼠會騙局的人是為了牟私利,而是真心認為他們所作所為有助於這個因生產過量和價格重挫陷入困境的產業。

她說:「他們面對重大業務壓力。幾無個人動機。」儘管如此,她指出,「他們知道所為違法」。

「華爾街日報」(WSJ)指出,這是歷來反托辣斯案最嚴厲的判罰之一。不過,司法部仍抱怨,法官罰得不夠重。

司法部反托辣斯部門檢察官托斯貝瑞(HeatherTewksbury)在庭上表示:「我們認為罰款5億美元,無法嚇阻我們在此案所見犯行。」

辯方律師反擊,檢方要求的罰款金額「太超過」。

美國聯邦檢察官在為期8週的審理期間告訴陪審團,友達高層2001年至2006年間和其他面板廠高層密會,在台灣各地旅館房間、卡拉OK和茶室開所謂的「水晶會議」,以在供應過剩導致面板跌價40%之際控制價格。

台灣的友達和奇美電子、南韓的樂金顯示器公司(LG Display Co.)、日本的夏普公司(Sharp Corp.)等亞洲面板廠,都遭美國司法部指控涉嫌壟斷面板價格。其他面板廠都提早認罪,繳納罰款總額超過8.9億美元,未進入法律程序,只有友達堅持沒有壟斷問題,成為唯一一家面臨判決的廠商。

司法部批評友達公司「毫無悔意」。檢方求刑時要求重罰友達,因為「這項共謀犯行影響每個家庭、學校、企業、慈善機構和政府機關,使它們必須付更多錢購買筆記本電腦、電腦顯示器和液晶電視。」

華爾街日報昨天報導,這項判決可能會成為美國反托辣斯法案件的分水嶺。司法部前反托辣斯部門負責人泰薩肯(John Terzaken)對華爾街日報說,這個判決將是近年反托辣斯法最重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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