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推廣使用LED照明產品被指或引「行業災難」

廣東三年內力推公共照明近日再次引起業界強烈關注。“地區性強制更換技術並不成熟、科技含量並不高的LED照明產品讓人沒法不質疑。更關鍵的是,產品需要損耗大量的有色金屬資源,並不符合國家節能低碳的環保理念。”日前,廣州市某電源生產企業負責人胡軍表示,有法不依、忽視照明效率已經成了照明行業的潛規則,若不儘早糾正,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將會更大。

胡軍所說的強制更換是指今年5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的粵府函(2012)113號《印發廣東省推廣使用LED照明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3年內公共照明強制普及LED產品。

佛山美博照明總經理馮銳認為,目前整個道路照明國家標準應該修改。他介紹,LED作為公共照明有一定的危險性。

與此同時,胡軍已經聯合業內人士上書廣東省科技廳、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呼籲停止全面更換LED燈,並對技術的不成熟性提出強烈質疑。

所節省費用不夠售后服務

一紙通知引發了行業地震。

相關照明行業業內人士紛紛提出異議,認為作為路燈的公共照明系統更換LED燈,其照度不達標會造成道路安全隱患。

胡軍表示,並不是所有環境都適用LED照明的,比如城市主幹道、次幹道路燈就不適合用LED照明,因為LED 的眩光大大超過國家標準,照度又大大低於國家標準,這種以降低照明質量來節能的方法太落後,如果單從眼前節電的數量來計算,節省下來的電費遠不夠售后服務的費用。城市照明應以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為目標,而不是簡單的換個光源。

胡軍特彆強調,LED色溫高是純白光,穿透性較差,在雨霧天氣表現尤為明顯,不利於道路行駛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LED 路燈造價較高,無標準配套產品給售后服務造成具大壓力。由於LED 燈具與傳統燈具不同,再做節能改造時必須整體更換,增加成本。

“國家關於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中對照度、均勻度、眩光值等有著嚴格的規定,但目前在公共照明領域大力推廣的LED產品並不符合這些標準。”胡軍說。

據馮銳介紹,廣東省於今年宣布將於3年內在全省公共領域強制更換LED照明,“行業內都覺得這是天方夜譚”。

在新浪微博上也顯示一封標題為《廣東將所有路燈改為LED路燈將是災難!》的致廣東省政府的公開信,由註冊名“瑞森尼科照明系統技術有限公司”的企業微博發出,公開信中同樣對於LED燈作為道路照明的不成熟之處提出質疑:環境溫度不可控制,穿霧能力無法與鈉燈相比,這證明了LED作為路燈將是災難。

胡軍指出,造成有的道路照明度超標、有的道路照明度不足的原因既有設計問題,也有產品質量問題。燈具、電器、光源因每條路採用的都是不同廠家的產品導致外觀不統一、效率也不一樣。他在給廣東省科技廳、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的信中表示:“LED前沿高新技術都被國外壟斷了,而目前我們要推廣的產品沒有一點技術含量。”

無人關注節能效果

一些採訪到的照明企業管理人員均對LED燈的節能效果提出異議,一種普遍的觀點是:目前所宣傳的路燈等照明系統全換成技術不成熟的LED燈不但不能節能、環保,反而會增加耗電量,加之更換費用、維護費用高等投入,會增加大筆財政支出。

胡軍算了一筆賬:廣州市現有的城市道路及景觀照明80%以上使用的都是高壓鈉燈,其設計壽命為24000小時(5年)。但是由於我國城市電網技術落後,造成線路的電壓波動大大超過國際標準,有的城區的波動甚至超過額定電壓的15%左右,特別是在後半夜,由於電負荷減少使得電網電壓有時接近245V以上,致使高壓鈉燈過早發生光衰,壽命提前終結。廣州市的城市道路及景觀照明燈數量有十幾萬盞,每年的各種維護費用就高達數千萬元。

廣州市路燈管理所工程師林振剛在其論文中指出:“近年來的LED路燈的應用已成為很多路燈節電的主要方案甚至是唯一方案,不少城市在制定節電方案時,忽略了對道路照明現狀的分析和高壓鈉燈的高效性,片面追求新技術、新設備,不但難以達到實際的節電效果,也會造成浪費。如LED路燈,目前正處在高速發展階段,產品更新快,成本也在不斷的降低;現階段高投入的LED路燈將隨著LED技術的發展很快成為過時產品而馬上處於淘汰的邊緣,不合適的光源也會影響到道路照明的功能指標。”

胡軍說:“主管部門對造成了損耗大及低效率的根本原因很少深入實際調查,這是多年來計劃經濟造成的‘吃皇糧’思想作怪,認為城市照明建設與運行費用都是國家的,節不節電與己無關,反正供電部門也是國家的。很多城市下達的照明費用不夠時就採用關燈的方法來實現節能目標。”

針對業內提出的質疑,電話聯繫了廣東省科技廳,一位陳姓工作人員在問明身份后,要求發去採訪提綱。在確認收到採訪提綱后,這位工作人員說要“向領導彙報再回復”。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廣東省科技廳的回復。

(來源:中國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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