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LED路燈產品標桿體系」質疑回應

自2010年“廣東省LED路燈產品標桿體系”問世以來,從廣東省科技廳的綠色照明示範城市專項開始進行示範應用,到廣東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省全面推廣應用,在實踐的過程中,來自產業各界的聲音褒貶不一。

回訪結果顯示,超過九成的評價者承認沒有完整讀過標桿體系管理規範和相關文章,或者沒有進行過研究和思考,僅僅一知半解或道聽途說,這其中不乏已經多次參加過標桿體系產品評測的企業,直至2013年,甚至還有國內照明專家在研究2010年最早版本的標桿體系管理規範,並結合目前的產業現狀進行所謂的“系統評判”,造成學術笑話。而我們迫切需要的出於對產業負責的目的,通過了解並理解標桿體系從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卻鳳毛麟角,真正的系統評判更無從找起,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

儘管兩年多來在廣東省不斷開展LED標桿體系相關的宣貫、培訓,包括組織專家團隊到各地市進行宣貫講解,改版、製作和派發LED標桿體系30問宣傳冊,通過專業網站集中宣傳LED標桿體系各類相關知識等等。但是,也許相對於深入了解標桿體系的研究背景、體系結構、技術細節等等,一些企業更加關注如何申請標桿體系評測,產品是否能夠通過標桿體系評測進入標桿體系推薦目錄,因此給LED標桿體系科學知識的全面普及造成不小的難度。

隨著廣東省全面實施LED照明應用工程的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企業產品申請了標桿體系評測,我們也開始接到省內外企業對於標桿體系的各種咨詢電話,以及省外相關管理部門希望了解及試點應用標桿體系的意向。因此,我們希望通過此次系統答疑,能夠針對企業的咨詢、業界的疑慮、媒體的眾說紛紜解答部分問題,同時,針對一些典型的謬誤進行糾正。

以下為廣東半導體照明標桿體系研究中心代表對廣東LED照明產品標桿體系進行的系統答疑:

1、疑問:LED照明是民用工程項目,涉及專業技術的指標由作為政府部門的科技廳制定LED標桿體系進行規定(或者說,採用公權力對一個有嚴格科學性的題目進行評判)是否合適?

解答:首先,要再次提到LED標桿體系產生的背景:廣東省是我國的LED照明大省,也是我國最早開展LED照明應用推廣的省份,2008年廣東省科技廳開始組織“千里十萬”盞路燈科技專項,至2010年累計推廣應用LED路燈20萬盞,示範路段超過2000公里,應用示範規模日益擴大,極好地帶動了產業的技術進步和快速發展。在應用過程中,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政府和用戶採取了很多方式,除了由權威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幾乎每個業主都要求企業試安裝,並委託指定部門檢測等等,造成了一單一測,一市一測的局面,儘管如此,由於LED照明相關檢測標準缺失、檢測技術路線不統一、檢測手段不一致,即使經過了檢測,也無法科學評價產品質量的好壞,造成部分工程項目延誤甚至取消,給企業帶來巨大負擔,也延誤了市場的推進。

至2010年廣東省開展“綠色照明示範城市”專項,應用示範規模擴大到以市為單位,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科學的LED路燈產品質量評價體系,適時廣東省從德國引進了企業管理先進方法“標桿法”,“標桿法”最早於1979年由美國施樂公司發明,是一種“通過與先進企業比對,學習其優秀管理要素,動態發展,循環拔高來追求卓越的績效管理方法”。針對LED產業標準缺失,技術路線多樣,質量評價標準不統一,產業發展迅速等現狀,廣東省科技廳敏銳的意識到“標桿法”的動態性和相對性十分符合LED產品質量評價的特點,組織了5家相關研究部門,創新性地將“標桿法”應用到LED照明產品質量評價中,研究制定了LED照明產品質量評價標桿體系,並率先在綠色照明示範城市專項中推廣試點,制定了《廣東省綠色照明示範城市LED照明產品推薦目錄》,解決了在示範項目中應用的企業產品每單必測的問題,同時明顯提升了示範工程的產品質量。經過兩年多的實踐和修正,LED標桿體系不斷改版,陸續增加了LED隧道燈、LED室內照明、LED雜項產品的管理規範,根據產業發展現狀及時調整指標和評分辦法,增加了工廠一致性核查等重要指標,逐步發展成為一套擁有完善的管理體系、管理機制、工作流程、評定體系等的科學的LED產品質量評定系統。正是因為有標桿體系的保駕護航,才增強了省政府的信心,自2012年5月發文支持全省全面推廣應用LED照明產品。

從公開發布的LED標桿體系管理規範的不同版本可以看出,一直以來,LED標桿體系的組織結構都十分明確實行管理、執行、研究三權分立。2010年LED標桿體系是作為廣東省科技廳的一個科技研究項目進行的,其試點應用的範圍,也僅僅限於科技廳的“綠色照明示範城市”LED照明應用示範專項的範圍,廣東省科技廳是LED標桿體系的管理機構,由廣東省光源產業協會作為執行機構,項目承擔單位作為研究機構。至2012年,LED標桿體系在全省進行應用試點時,LED標桿體系是作為一個民間評價認定體系,可以看到2012版標桿體系里,組織架構里不再出現政府機構,管理機構是協會,推薦目錄改為協會發布的《廣東省LED標桿體系推薦產品目錄》,廣東省科技廳只是採信單位之一。採信單位不限於政府,社會的LED照明用戶也可以採信使用推薦目錄產品。事實上,早在2010年,省內就有非綠色照明示範城市專項的用戶單位,比如未納入綠色照明示範城市的地區、高速路和橋樑管理機構等,主動採信了該推薦目錄。

2、疑問:有了標準,還做LED標桿體系是不是多此一舉?

解答:雖然國內外近幾年一直在針對LED照明各個環節制定標準,但是,由於標準的特性是針對已經成熟或一個階段相對成熟的技術或產品而制定的,而且,標準的制定、審批和公布的周期相對比較長,標準常常是滯後於技術發展水平的。LED照明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其他新興產業一樣,具有技術路線多樣,技術高速發展的特徵,一方面,對於尚未成熟的技術,制定標準時機還不成熟,一方面,已經出台的標準又很快就遠遠滯後於實際技術水平。

LED標桿體系不是標準,如果說標準是門檻,標桿體系更像是標尺。對於已經具備標準的技術,標桿體系直接採納,比如,LED標桿體系對送檢產品的基本要求是符合現有的國家安全強制標準;針對指標的測試方法,已經有標準的採納現有標準,尚未制定標準的指標測試方法,則通過研究結合實踐攻克技術空白,比如可靠性測試,是結合國家科技部支撐計劃的LED可靠性研究項目成果進行試點,同時該項目由於通過LED標桿體系評測取得了大量的一手測試數據,研究成果更加具有科學性,規避了科研項目容易出現的研究脫離實踐的弊端,同時,由於標桿體系評測的同時結合了科研項目研究,可以及時動態更新技術手段,確保其科學性。

隨著LED照明產業的快速發展,陸續出台了很多相關技術標準,那麼,假設LED照明相關指標的技術和測試方法全部都有標準可循,是否就不需要LED標桿體系了?應該說,這個說法混淆了標桿體系和標準的概念,標準是一個門檻,而標桿體系是產品評價認定體系,就是說,標準類似於及格線,低於標準的是不合格產品,LED標桿體系各版本都一直強調送檢產品的門檻,首先是通過國家有關強制標準,也就是說,必須是一個在當前標準體系下的合格產品。但是畢竟標準不可能涵蓋產品所有的指標性能,所以標桿體系是一個針對合格產品實現優中選優的標尺。

雖然標桿體系不是標準,但是標桿體系以其動態發展的特性,一改我國傳統的標準研究方法,形成了更加適合戰略新興產業的創新的標準預研手段,比如,LED標桿體系在實踐的過程中,根據對產品評測結果的分析,敏感地察覺COB封裝的LED路燈已經發展成熟,各項指標符合市場應用需求,立即召集相關單位制定了COB封裝LED路燈標準,並得到廣東省質監局廣東省地方標準立項。而這一切,得益於LED標桿體系的研究單位包括中山大學、LED省部產學研聯盟、廣東省質檢研究院、廣東省標準院等,完美地整合了高校、產業、質檢和標準等不同部門的資源,作為一個跨平台的研究項目,最大程度地保證了其專業性。

3、疑問:LED標桿體系的能效、色溫、顯色性、眩光等性能指標、安全指標的評分的差異與輕重是否不符合照明產品常識,使不良產品湧入市場,甚至將產業引入深淵?

解答:LED標桿體系問世于LED戰略新興產業發展的初期階段,其意義與作用不是作為一個標準,或僅僅是一個評測手段,靜態地篩選出產品最關鍵的指標,並得出測試結果,而是在產業發展的不同階段,針對尚未定型的眾多技術路線的特點,進行適當的引導。比如,針對LED路燈,2010年版本的LED路燈管理規範里適當強調了光效及能效,是針對當時LED光效普遍不高,器件質量比起現在也有很大差距,產品成本高,推廣十分困難,產品沒有市場,產業根本談不上發展。政府實施綠色照明示範城市的目的,是為了能夠儘快推廣應用產品。而當時能夠推動市場應用的主要動力就是節能,因此,標桿體系必須引導企業採用高質量、大品牌的器件,以確保產品質量、可靠性和高光效,實現節能的效果,眾所周知,低色溫會導致低光效,所以當時的色溫指標僅僅是一個引導指標,而不是關鍵指標,當然也不可能在評分中佔據十分重要的比重。由於傳統高壓鈉燈的顯色指數只有25左右,不要說無法跟現在的LED路燈的80左右相比,與當時的LED路燈的60以上也無法相比的,對LED路燈提出顯色指數指標的要求,在當時產品迫切需要市場,企業生存是第一需求的產業背景下,根本不現實。

綜上所述,就不難理解為什麼2010年版的LED標桿體系管理規範里,可靠性和能效指標得分所占的比重超過了性能指標,由於LED標桿體系送檢的前提條件,是必須通過國家相關強制標準,也就是說,是國家認可的合格產品,指標得分的設立僅僅是起到引導作用,而且標桿體系管理規範針對單項出現零分的產品特別進行了規定,所以絕不可能存在因為指標重要性的差異,使得達不到基本性能的LED路燈只要在能效上略有提高就能在標桿體系得到高分。

以人的健康質量為例,在飢荒年代,人體健康的重要的體征指標可能是是否水腫,改善辦法是吃飽飯和靜養,而當前人們普遍關注的則是血壓、血糖和膽固醇是否三高,改善辦法是少吃和多運動。並非當時的血壓、血糖和膽固醇指標對人體不重要,而是當時這類指標三高的可能性比較小,或者比起其他更普遍的問題顯得不重要。

通過第一版本標桿體系的實施,送檢LED路燈產品性能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特別是光效提升速度特別快,平均光效從第一批的80lm/W,一年內提升15%至20%,平均光效已接近100lm/W。因此,2012版標桿體系管理規範里,光效比重根據需要從原有的26.67%下降到了15%,與能效相關的因素的比重從原來的53.3%下降到了18%;增加了15%的燈具可靠性比重,燈具可靠性耐候性的比重超過了與能效相關的比重。同時,色溫比重從4.4%增加到5%;均勻度的評價函數中構建了TI眩光指數和亮度均勻性、照度均勻性的聯動關係,以平方和的方式將高均勻度產品的分數突顯出來。最重要的是,為了避免某些企業為了追求高分而刻意忽視占分相對較低的光舒適性及耐候性指標,我們在將2012年的新版本中特別註明“若出現單項指標值為0的情況,最高評級為B。有任何兩項標桿指標測試產品指數為0分的產品不予評級。”也即是說,如果某些評價項目是零分,其他分數再高也不可能獲得標桿產品稱號;兩項零分,其他全部是滿分也無法進入推薦目錄。

2012版標桿體系管理規範不但弱化了光效的要求,通過對有零分項企業產品的降級懲罰強化了顯色指數等人眼舒適度的指標,還以高達40%的權重,增加了工廠一致性核查指標等等,原因就是,標桿體系的指標選取,是基於對當前產業技術的了解,和對產品評測結果的全面分析:1,LED整體光效提升,不再是產業難題,國產晶圆技術水平提升到能夠符合市場需要,標桿體系就不再強化光效指標而引導企業採購國外大品牌的器件,而是通過限價引導企業採購國產晶圆和器件,2,當全省送檢產品的眩光指標全部都合格,說明此技術難題已經攻克,該指標的測試就沒有意義了,因此新版本去掉了這個指標,也為企業節省了測試成本,3,產業技術水平提高,標桿體系從單純的產品評價逐步延伸到企業供應鏈管理,通過增加了大比重的企業一致性核查指標,引導企業提升研發、製造和管理能力。諸如此類的變化,如果仔細對比和分析,還有很多。

那麼,LED標桿體系試圖引導的好產品是否真的不符合應用常識?由於LED照明是新生事物,人們能夠進行比較的就是傳統照明產品。同樣以路燈為例,很多傳統照明的專家判斷一個LED路燈好壞,就是看是否和傳統高壓鈉燈的指標接近,顯然這是不科學的,畢竟高壓鈉燈不能代表路燈的最高水平,LED照明被稱為照明革命,其使命就絕不是僅僅替代和模仿傳統照明的效果。我們知道傳統高壓鈉燈的色溫比較低,並不是因為道路照明的需要,而是鈉燈的特性造成的,而這種特性也造成了鈉燈的顯色指數很低,只有25左右,不到目前LED照明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迄今為止,並沒有數據表明,鈉燈的黃色光穿透力強帶來的安全性,與顯色性差帶來的危害,哪個更突出。而鈉燈的穿透力強卻一直成為很多維護傳統照明,反對LED照明的所謂專家的必殺技。至於作為路燈的照明燈具究竟採用何種色溫為最佳,國際上一直存在學術爭論,標桿體系作為一種質量評定創新手段的探索,也為此進行了大量調研,並在管理規範中體現了這種研究成果,考慮到標桿體系的動態性,對於有爭論的科學問題,暫不作為關鍵指標進行規定,待將來有定論后,再及時更新。

由此可見,標桿體系的評價體系是開放而動態的,能夠隨時根據產業發展現狀自我修正,也能夠逐步將產品性能向更先進更合理的方向引導。事實上,LED標桿體係數據庫里大量的檢測數據表明,標桿體系實施以來,廣東的LED照明產品質量提升和成本下降幅度均處於行業領先地位,除了技術引導的作用,還得益於LED標桿體系對產品的質量保障而大幅增加了市場需求,使得企業得以快速發展。而所謂LED標桿體系可能“促使不良的產品大量擁入市場”,“將我國的LED路燈照明事業引向一個難以挽回的深淵”的說法,要麼是出於無知,要麼是別有用心或故意聳人聽聞以達到嘩眾取眾的目的。

4、疑問:標桿指標複雜的計分公式有必要嗎?加權係數等等是主觀設置的嗎?是否不具備科學性?

解答:首先,如前面所述,標桿體系不是一種標準,而是一種基於相互比較的優中選優的選拔體系。打個比方說,標準就如同畢業考試,每門考試科目及格即可合格畢業;而標桿體系則如同高考,一個考生是否能被錄取不取決於考試成績的絕對值,而是取決於考試的得分在所有考生的分數中的相對值。正因為如此,標桿指數的計分一方面要將不同評價指標的測試結果變換為可量化的原始分值;另一方面計算出該指標與其他產品比對的相對值;最後,還要考慮不同指標之間的權重差異,由於計分方式不同於傳統意義的標準,公式肯定略顯複雜,但這種複雜是完全必要的。

其次,就加權係數的設置方面,如果沒有加權係數的區分,則無法凸顯關鍵指標的重要程度,而指標的加權係數不是自然規律,LED標桿體系又是新生事物,很多事情都無章可循,只能盡可能保證相對的科學性,正如某國內知名照明專家評價標桿體系時所說:標桿樹立正確與否,是不是符合科學規律和實踐要求至關重要。因此,在標桿體系研究之初,就對省內在市場上最有影響力的十多家企業的產品進行了測試,除了分析比對和驗證測試結果,還針對工程應用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研,並召集企業、高校、科研、標準和檢測機構代表,反覆進行討論,最終獲得的結果雖然不能說絕對科學,但根據針對目前對全省數百上千的室內外LED照明產品的不同階段的測試結果進行研究的成果來看,實踐證明,該方法是具備科學性的,標桿體系不但能夠實現優中選優的功能,還能針對特定階段的指標設置,不斷引導企業提升產品技術水平。此外,根據標桿體系動態更新的重要特性,作為評分依據的一個重要參數標桿指數是根據特定階段所評測產品的實際水平動態更新的,而且標桿體系的權重係數和計分函數都會根據一段階段內產品評測效果和產業需求進行調整,確保在產業技術不斷進步的通知,標桿體系的評分方法保持動態發展以符合科學規律。2012版的管理規範對指標和權重的設置都進行了較大修改就是一個明證。這也是當前其他任何質量評價手段和認證體系都無法實現的。

綜合看第3和第4個疑問,再以高考為例,只要評價機制是科學的,考題難易程度和計分方法只需要相對科學就能確保公正公平。LED標桿體系將“標桿法”這一30多年盛行不衰的科學管理手段與當今戰略性新興產業相結合,其研究思路和體系架構,以及根據對產品實際評測結果和產業技術和應用現狀的研究動態更新和發展的特點,是將“標桿法”里最核心的“動態性”和“相對性”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其評價機制的科學性不言而喻。

5、疑問:廣東省推廣應用LED標桿體系是不是對LED照明應用市場的地方保護?

根據上文對LED標桿體系起源和發展歷程的介紹,我們知道,LED標桿體系最初是作為廣東省科技廳的一個研究項目來實施的,其研究成果得以在科技廳的綠色照明示範城市專項中進行示範應用。因此,最初的LED標桿體系面向的工程主要局限於綠色照明示範城市項目,而參與檢測和評價的機構也主要是LED標桿體系研究項目的承擔單位,由於項目尚在研究過程中,前面提到的近日被某知名專家拿來“系統評判”的2010版的標桿體系管理規範就是最初的項目成果的一部分。當時還在通過實踐逐步完善的階段,其中疏漏在所難免。

至2012年,該項目研究接近尾聲,研究中也逐步攻克了部分影響標桿體系推廣的技術難題,比如產品的可靠性指標檢測方法,比如在省內遴選檢測機構並解決檢測結果一致性的問題,比如將只有一家檢測機構可以實施的LED路燈的路面檢測改為實驗室模擬以實現指標檢測的可複製性等等,在LED標桿體系基本具備了在省內推廣示範的技術條件后,我們才開始進行2012版標桿體系管理規範的改版,並同時將示範的範圍擴大到全省,同時為下一步在全國應用推廣進行技術儲備和經驗積累。

總體來說,至今為止,LED標桿體系還是廣東省科技廳的一個科研項目,儘管一些其他省份或地市也十分關注LED標桿體系,多次來電咨詢,並表示出希望在應用中採納標桿體系的意向,而我們知道LED標桿體系只有推廣到全國甚至世界,才能真正實現公平公正,我們也盼望有一天無論是廣東產品還是國內其他省份的產品,只需要憑借一份標桿體系評定結果,就能在國內甚至國際市場暢行無阻,而不需要在各地接收不同機構的反覆檢測,到處安裝免費的示範路,然後是漫長的等待。但是對於如何在異地推廣標桿體系,目前廣東的研究團隊還在努力的探索過程中,因為要實現這一步還需要解決很多技術難題,比如,全國範圍的檢測機構遴選問題,檢測結果一致性的問題等等。但是無論如何,將LED標桿體系推廣到全國乃至世界,一直是我們不斷努力的方向,同樣也是廣東省科技廳及省政府賦予我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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