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長江挪用資金案 雷士若勝訴也難獲全額賠償

雷士照明公佈,對於創始人、原董事長吳長江因涉嫌挪用一案,約5.5億元人民幣(下同)已經因聲稱的質押和擔保協議而被多家中國境內銀行從公司銀行帳戶中提取。

集團表示,已就聲稱的質押和擔保協議在中國境內針對吳長江和其他被告提起數項法律訴訟,對聲稱的質押和擔保協議持以下立場:這些協議在法律上無效,不可被強制執行。而雷士中國針對吳長江及其他被告的索賠金額總計約為6億元。

根據中國法院就上述訴訟發出的法院命令,被告的若干資產已被凍結。公司相信,凍結資產的價值約為10億元。然而,該等凍結資產亦受制於其他第三方索賠,而目前似乎該等第三方索賠中約7億元的索賠可能享有優先於雷士中國索賠而獲得賠償的權益。因此即使雷士勝訴,其亦可能無法全額獲賠,各項索賠有可能需時數年方能得以解決。

除上述訴訟外,公司亦正考慮是否可能採取其他法律行動以期保護自身權益。董事會提述去年11月的公告指,吳長江於去年3月7日聲稱代表雷士中國與某中國境內銀行重慶分行簽訂的一份擔保協議之詳情,其中亦載明,約5,300萬元雷士中國於該銀行帳戶中持有的資金已根據某中國法院命令予以凍結。

公司對該等凍結資產的最新估值約為5,400萬元。該銀行已就聲稱的擔保協議在中國境內針對吳長江其他被告提起法律訴訟。該銀行的索賠金額約為6,000萬元加上利息,而雷士中國目前正採取措施就該項訴訟進行抗辯,包括質疑聲稱的擔保協議的法律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公司股份並會持續停牌直至進一步通知。



來源:經濟通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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