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布最新「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

美國財政部上週在2016年10月14日公布「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指出無任何貿易夥伴構成「貿易便捷化暨執行法」所認定藉由匯率政策從事不公平貿易競爭之全數要件。

(Photo Credit: LEDinside)

美國財政部係根據三項檢視要件,包括:

(1)貿易夥伴對美國之貿易順差超過200億美元,且前開此類順差總和佔該年度全體貿易夥伴對美貿易順差總和之80%以上

(2)貿易夥伴擁有巨額經常帳順差,且前開順差高於其GDP之3.0%

(3)貿易夥伴持續性進行單向外匯市場干預,且年度內重複進行淨外匯購買之金額超過GDP之2%。凡同時構成前開三項標準門檻之貿易夥伴將遭認定藉由匯率政策從事不公平貿易競爭。

該報告指出,美國財政部將中國、日本、韓國、德國、台灣及瑞士等六國列入觀察名單(Monitoring List),其中中國構成要件(1),日本、韓國、德國構成(1)及(2)兩項要件,台灣及首次列入之瑞士則構成(2)及(3)兩項要件。

該報告有關台灣的部份(23-25頁)內容如下:

一、 2016年6月前12個月,累計台灣經常帳順差達760億美元,佔GDP 14.8%;同期商品貿易對美國順差為136億美元。
二、 截至2016年9月新台幣對美元匯率升值4.9%,實質有效匯率升值1.1%。
三、 美國認為台灣應提高外匯存底及外匯市場操作之透明性,以限制外界估算台灣前開數據之需要。
四、 台灣非國際貨幣基金(IMF)成員,惟採行IMF「特別資料公布標準(SDDS)」提供部分經濟資訊;亞洲主要經濟體僅台灣未依SDDS格式公布外匯存底詳細資訊。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對此表示,美國國會 2015 年在討論貿易授權法案(TPA)時,即有許多國會議員強調,美國總統在對外洽簽貿易協定時,不應只是負責談判,更要確保貿易協定之執行。

因此,美國國會通過「2015年貿易便捷化及貿易執行法」,並於2016年2月24日生效。該法第701條即要求美財政部定期提出「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美國財政部將對同時符合三項要件之經濟體進行加強分析,並展開雙邊諮商。另倘經過一年之諮商,該貿易夥伴仍被財政部認為未改採合宜政策時,該部將建請美國總統採取救濟措施,其中包括納入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是否與其洽簽貿易協定之考量因素。

根據台灣自己的貿易統計,2016年1-8月台灣對美國貿易總額達245.8億美元(成長12.5%),出口額為131.3億美元(較同期減少9.7%),自美國進口額為114.5億美元(較同期增加0.6%),出超金額達16.8億美元(較同期減少46.8%)。

另台灣對美主要出口貨品包括電機設備及其零件、機械用具及其零件、非鐵道運輸設備、鋼鐵及其製品、塑膠及其製品、光學等精密儀器、玩具及運動用品、金屬工具及零件等。

台灣對美主要進口貨品則包括機械用具及其零件、電機設備及其零件、光學等精密儀器、航空器及其零件、雜項化學品及有機化學品等。

這次台美貿易事件的背景摘要:

美國財政部係依據「1988年綜合貿易暨競爭力法(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及「貿易便捷化暨執行法」(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 每半年向國會提交「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Foreign Exchange Policies of Major Trading Partners of the United States) ,以觀察主要貿易夥伴是否藉由匯率政策,對美國進行不公平貿易。

最新報告全文請到美國財政部官方新聞資料連結下載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也設置了「美國主要貿易夥伴外匯政策報告」專題園區,提供給台灣廠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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