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消基會抽檢市售LED,昂貴又不省電

據悉,LED燈訴求較傳統光源更省電、壽命更長,不過台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檢市售LED燈,發現其發光效率、功率因數偏低,且售價約為一般螢光燈泡的3至4倍,希望在大量生產後,LED商品能有降價空間。

據瞭解,台灣消基會於6月間,在大台北地區量販店、家飾賣場、連鎖書店、電子商場、網路等通路,取得4件燈泡、3件檯燈、4件USB燈等LED商品,並就樣品發光效率(是否省電)、功率因數(是否浪費電)、照度(明亮度)等指標進行檢測。消基會指出,發光效率愈大表示愈省電。依台灣經濟部能源局對節能標章商品「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規定,發光效率需高於(含)60 lm/W。測試結果,4件燈泡樣品的發光效率皆在15至45 lm/W間,其中又以「飛利浦LED燈泡」發光效率不到20lm/W最低,該燈泡雖標示係作裝飾用,但消基會認為,數值仍過低。

在功率因數測試方面,台灣消基會表示,該指標是判斷電器耗費電能的參考,功率因數愈低,所輸入的電流就愈大,將造成較大的輸電線路電力損失,也會增加電力公司的虛功率負擔。台灣消基會本次測試結果,標榜節能省電的4件LED燈泡,功率因數皆低於0.5,其中以「飛利浦LED燈泡」的功率因數不到0.2最小。消基會指出,功率因數大小對一般家庭電費支出無影響,且LED燈用電量很小,也不至影響用電安全,但卻會造成電的浪費。另在照度方面,消基會表示,指標數值越大代表越明亮。國家標準CNS 12112「照度標準」規定,住宅客廳照度約在30至75 Lux間,寫作閱讀則需500至1000Lux照度;照度太低會導致眼睛疲勞,太高則會造成刺眼、浪費電力。消基會以距桌面35公分測量3件檯燈樣品,結果照度較大者為「EPRO miniLumen LED輔助照明燈」,照度約600 Lux。而照度較小者為「MR.T&MRS.T LED LAMP」,照度不到400 Lux。4件USB燈則以距桌面20公分測量,結果照度較大者為「USB BOOK LIGHT」、「LEDSUPER CAPACITY ECONOMICAL ENGRY READING LAMP」,皆接近300 Lux。照度較小者為「USB DESK LAMP」、「LED LAMP」,皆小於100 Lux,其中又以「LED LAMP」不到20 Lux,照度最小。

台灣消基會表示,LED燈具或燈泡使用一段時間後,溫度越高者,照度會顯著衰退,因此消費者選購時,以點亮一段時間後,溫度升高越低者越好。而現階段LED燈泡發光效率及功率因數偏低、售價偏高,既不省電也不省錢,建議消費者可待相關檢驗規範出爐後,再選擇更換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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