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5年 氮化鎵襯底引領LED襯底發展潮流

在當今日美壟斷LED晶元核心技術的格局下,中國LED企業如何打破格局,完成技術攻堅,促進LED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目前,LED襯底類別包括藍寶石、碳化硅、硅以及被稱為第三代半導體材料的氮化鎵。

與傳統襯底材料相比,氮化鎵具有禁帶寬度大、擊穿電壓高、熱導率大、電子飽和漂移速度高、抗輻射能力強和良好的化學穩定性等優越特性,是迄今理論上電光、光電轉換效率最高的材料體系。時至今日,氮化鎵襯底相對於藍寶石、碳化硅等襯底的性能優勢顯而易見,最大難題在於價格過高。

厚膜的襯底產品方面:產品有10~50微米的不同規格,常用的是20~30微米。位錯密度在107cm~3量級,根據不同的技術參數可分為兩種即n型摻雜與半絕緣。n型摻雜主要運用於LED等光電器件,半絕緣主要運用於電力電子、微波器件上。

自支撐氮化鎵(GaN)襯底方面:位錯密度在105cm-3量級,根據不同的技術參數分為三種,即n型摻雜、半絕緣與非摻雜。n型氮化鎵,主要運用於LED、激光器方面;半絕緣則運用於高功率微波器件或大電流高電壓的開關上。非摻雜即高純度氮化鎵,在探測器上的應用較為廣泛,要求材料的電子濃度越低越好。納維非摻雜氮化鎵產品,X射線(002)半峰寬為50秒、(102)半峰寬為80秒左右,塊體材料的電子遷移率超過1500cmV-1s-1,處於國際前列水平。納維是國際上能夠生產銷售氮化鎵自支撐晶片的少數幾個單位之一。

HVPE法生長GaN自支撐襯底

HVPE主要是金屬鎵、氯化氫、氨氣,金屬鎵和氯化氫發生反應,生成氯化鎵,氯化鎵在200℃后變成氣體,以這個為原材料,進而通過在襯底表面上與氨氣反應變成氮化鎵。HVPE這種生成方法,在表面的化學飽和度非常高,因此,其生長速度非常快,比MOCVD的生長速度快50~100倍,它一個小時能夠生長200~300個微米,可以在短時間內把這個材料變成高質量的氮化鎵,這是它的一個特點。

未來5年,氮化鎵的價格將下降10~20倍,4~6寸進入市場

現在LED盛行的風潮下,氮化鎵作為半導體發光二極體應用於LED照明也已經在中國發展得風起雲湧。氮化鎵襯底上的同質外延與藍寶石襯底上的異質外延,單從技術角度上講,異質外延缺陷密度比同質外延的氮化鎵高出2~3個數量級;氮化鎵具有導電的特點,可以做成垂直結構的晶元,這樣,外延片的利用面積比藍寶石的提高1.5倍;做成垂直結構之後,氮化鎵上電流密度可以很高,期望一個氮化鎵襯底上的晶元可以抵十個藍寶石襯底上的晶元。美國的Sorra和日本的NGK已經開始大力開發這類晶元,並取得重要突破,達到同樣亮度,氮化鎵襯底上製作的LED能耗比傳統晶元低一半以上。

隨著氮化鎵的規模量產和價格的下降,以及LED外延技術的不斷發展,當將晶元電流密度提高到5~10倍時,氮化鎵在LED上運用的優勢會比藍寶石明顯很多,這是大家看好的未來的一個發展方向。預計未來5年,用於LED的氮化鎵襯底價格能夠降10~20倍,氮化鎵襯底在單位流明價格上會取得顯著優勢。

未來氮化鎵襯底不完全取代藍寶石襯底

藍寶石襯底根據它獨特的優勢,以及通過規模生產在未來大幅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里將成為LED襯底市場主流。對此,業內人士認為,在數量規模上,藍寶石一定是未來一段時期的主流。現在不同襯底技術在細分領域上發展還不是很充分,將來氮化鎵大規模發展之後也不會完全取代藍寶石。

藍寶石襯底在對亮度等各方面要求不高時有它的優勢。未來通用照明及對發光強度要求光效,光的穩定性等要求非常高的情況下,氮化鎵的產品有它的優勢。尤其是將LED作為新的光源,不是說簡單的紅綠藍景觀燈,而用在投影儀上,投射燈、汽車燈、閃光燈等方面,氮化鎵襯底有它的絕對優勢。

韓國當初預計,LED液晶電視的需求量非常大,每台LEDTV需要900顆LED,算起來這個需求非常大,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現在做LED電視實際只需要100顆不到,而不是當初的900顆,這樣,需求量差不多縮小了十倍。

RSS RSS     print 列印         announcements 線上投稿        
【免責聲明】
1、「LEDinside」包含的內容和資訊是根據公開資料分析和演釋,該公開資料,屬可靠之來源搜集,但這些分析和資訊並未經獨立核實。本網站有權但無此義務,改善或更正在本網站的任何部分之錯誤或疏失。
2、任何在「LEDinside」上出現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資料、資訊、研究報告、產品價格等),力求但不保證資料的準確性,均只作為參考,您須對您自主決定的行為負責。如有錯漏,請以各公司官方網站公佈為準。
【版權聲明】
「LEDinside」所刊原創內容之著作權屬於「LEDinside」網站所有,未經本站之同意或授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轉載、散佈、引用、變更、播送或出版該內容之全部或局部,亦不得有其他任何違反本站著作權之行為。